新京报记者 赵敏 编辑 杨海 校对 贾宁
因为在朋友圈卖一款减肥咖啡,山西临汾的许倩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三年前,在山东济宁销售的同品牌咖啡被消费者举报后,查出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它们分别在 2010 年和 2021 年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违禁成分,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警方顺着货源脉络摸排,查到一个至少五级的微商销售网:减肥咖啡由黑龙江的张某销售给山西晋城的茹某,茹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卖给山西临汾的许倩和山东济宁的另外四人,他们再销售给更多人。
最终,19 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其中,张某被另案处理,其他 18 人的案件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后,包括许倩在内,处于销售网络二三级的 6 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到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实刑,另 12 人被判缓刑。
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两次庭审,18 人均辩称自己主观不明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比如,许倩称,这款咖啡自己在喝,让婆婆、妹妹、闺蜜喝,也问上家要过食品安全的证明材料。
法院则认为,各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明知。因为,他们不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购进咖啡时未对来源进行有效核实,未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且部分被告人明知他人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被查处后仍继续销售。
2025 年 6 月,被判实刑的 6 人均以同样理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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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咖啡查出含西布曲明和酚酞
为了宣传这款咖啡的减肥功效,被带走之前的一年时间里,几乎每天早上,许倩都会举起手机,拍下她用温水化开一包咖啡粉,然后一饮而尽的画面。视频发到朋友圈 " 打卡 ",并附上每日体重。
许倩的丈夫杨致远告诉新京报记者,2020 年年底,许倩想要减肥,网购了 " 纤 so 坊 " 防弹咖啡,这款咖啡按盒销售,一盒 20 包,包装显示生产单位是位于中国台湾的一家公司。

▲许倩喝咖啡的打卡视频。受访者供图
咖啡喝下去产生饱腹感让她的食欲有所减退,一两个月后,周围人发现她瘦了,来问减肥方法,许倩向她们推荐了这款咖啡。问的人越来越多,她开始研究进货渠道," 想做这个生意。"
许倩通过微博找到茹某,再加上微信,开始从她那里拿货。2021 年六七月份,许倩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 " 纤 so 坊 ""kiss so" 两款外观基本一致的咖啡。
起先,进价七八十元的咖啡,许倩会提价一倍卖出,但随着下家增多,她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一盒赚 3-5 元。
据济宁警方调查,一年间,许倩从茹某处进了 54 万多元的货品,向 45 名线下销售,获利 6 万元左右。
很快,许倩销售的两款咖啡被查出含有违禁成分。
判决书显示,2022 年 5 月,两名消费者反映购买的咖啡服用后有不良反应,山东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网络抽检,经检测,咖啡中含西布曲明,将案件线索移送高新区公安分局。
后经专业鉴定机构检测,上述两款咖啡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成分。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可抑制食欲中枢,使人胃部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长期服用会出现口干、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 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 西布曲明 " 制剂及原料药。酚酞,通俗理解是一种刺激性 " 泻药 " 成分,因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2021 年起被禁用。
警方通过摸排,查到山西运城的茹某,在她的转账记录中发现了包括许倩在内的下线。
根据判决书,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间,茹某花 371 万多元向不具有经营资质的张某大量进购这两款咖啡,通过发展许倩等 5 名下线代理、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对外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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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辩称不明知
2022 年 6 月,许倩在山西临汾的家中被抓。接受完调查后,许倩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023 年 2 月,除张某被另案处理外,茹某、许倩等 18 人被起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8 人中除一人为男性外,另外 17 人多数为年龄在 30-40 岁间的宝妈。
2024 年 1 月,济宁高新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茹某和 5 名下线被判 5 年到 12 年有期徒刑,其他 12 人被判缓刑。获实刑的 6 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宁中院。
济宁中院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后发回重审。2025 年 6 月 25 日,重审一审宣判,6 人刑期部分维持原判。
两次庭审中,包括许倩在内的 18 名被告人均辩称对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不明知。
按照杨致远的说法,这是许倩第一次 " 做生意 "。结婚前,她从当地一所师范中专毕业后,在补习班兼职美术老师。2012 年,21 岁的许倩和杨致远结婚,一年后大儿子出生,许倩就在家料理家务、带孩子。也因此,许倩在食品经营中的经验并不多。
一审庭审时,许倩辩称 " 从头到尾我自己都在喝,并不知道里面含有有毒有害成分 ",另外也没有人向她表述有 " 不良反应 "。
杨致远记得,销售过程中,有顾客来咨询,说 " 喝了咖啡后不想吃饭,口干,老想喝水 "。许倩去问茹某,茹某跟她解释,是白芸豆造成的。许倩查阅配料发现确有白芸豆,在网上搜索后告知顾客," 白芸豆增加饱腹感,这是正常现象。"

▲许倩所售咖啡外盒包装。受访者供图
杨致远称,许倩自己喝时也有这些感觉,因此,她会把上家发来的注意事项一同发给顾客,提示女士在生理期不能喝,喝了之后得多喝水等。
除了自己喝之外,她将咖啡推荐给自己的婆婆、妹妹、闺蜜喝。
当有人问有没有检测报告时,许倩才和上家茹某去要相关的材料。茹某给她发来海关税单、营业执照、检测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她转手发给顾客。
因为海关税单模糊不清,遭到下家质疑之后,许倩又问茹某要来更清晰的版本。许倩称,她看到这些材料上有公章,认为是可信的,也认为这些咖啡是正规产品。
但一些隐患早已埋下,茹某发来的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代码和证照编号被打码,无法查询,公司登记住所为台北市某处,而登记机关为大陆的市场监管局,无法对应;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社会信用代码也无对应的公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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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应当明知
针对各位被告人的主张,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明知不要求被告人知晓产品含有某种有毒有害成分,应依据司法解释第 10 条综合认定是否具有明知。
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 号第十条,对《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 " 明知 " 的解释: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另外,该条司法解释列出六种认定 " 明知 " 的情形。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登辉解释,上述司法解释表明,认定 " 明知 " 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货物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被告人对食品的认识程度、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包装是否正规完好、是否在有关部门禁止的情况下销售等,都关系到 " 明知 " 的认定。另外,食品销售者要在正规进货渠道下,查验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国家安全检验的标识等,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赵冠男认为,从司法解释来看,明知为应当知道," 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行为证据,来看是否应当知道 "。
在此案中,审理法院认为,首先,各被告人不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购进咖啡时未对来源进行有效核实,少部分被告人通过微信发送的生产许可证、报关单等材料模糊不清,生产厂家、配料表等信息亦不真实,且案涉咖啡均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及销售凭证,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其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规定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且部分被告人明知他人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被查处后仍继续销售。

▲许倩从上家处要来的相关凭证。受访者供图
综上,法院认为,足以认定各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明知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中,许倩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以许倩的涉案情况为例,法院以 54 万多元的进货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综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四十一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黄海志将担任许倩的二审辩护人,黄海志认为,许倩在主观上不知道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在所售咖啡是预包装食品的情况下,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已经尽到了核实义务,他们将收集更多证据应对接下来的二审。
(文中杨致远、许倩为化名)